根据丽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文件要求我院已完成了完成大病结算管理系统,医院决定从2014年8月26日起我院进行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现场赔付工作,现将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赔付标准及限额公示如下:
一、赔付标准
1.个人自付部分金额在3000元—10000元的(含10000元)=(当次医疗费用总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赔付金额—新农合不予补偿费用—3000元)×50%;
2. 个人自付部分金额在10000元—30000元的(含30000元)=(当次医疗费用总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赔付金额—新农合不予补偿费用—3000元)×55%;
3. 个人自付部分金额在30000元—50000元的(含50000元)=(当次医疗费用总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赔付金额—新农合不予补偿费用—3000元)×60%;
4. 个人自付部分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当次医疗费用总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赔付金额—新农合不予补偿费用—3000元)×70%;
二、赔付限额
每人每年由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支付的累计赔付金额为20万元。
宁蒗县中医院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