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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丽江市不再设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支付最高限额

时间:2020-07-15 17:28来源:发布人:赵春艳浏览:

  从2020年1月1日起,丽江市不再设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支付最高限额,这意味着,我市100多万城乡居民生病不用再害怕,看病不用再犯愁了。

  5月11日,记者从人保财险丽江市分公司获悉,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我市贯彻落实省、市两级相关文件指示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封顶线,2020年1月1日起, 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费用报销上不封顶。同时,为保持健康扶贫政策连续稳定,建档立卡人员相关待遇标准继续执行,不做调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由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出资,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即为大病保险参保对象)大病保险资金按照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筹集,个人不用另外缴费。参保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起付线标准(普通居民为1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居民为5000元)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赔付。其中,普通居民报销比例为:大病起付线以上0-10000元(含10000元)为60%、 10000-30000元(含30000元)为65%、30000-50000元(含50000元)为70%、50000元以上80%;建档立卡贫困居民报销比例为:大病起付线以上0-50000元(含50000元)为70%、 50000元以上为80%;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医疗保障部门统一为参保人向商业保险机构集体投保,商业保险服务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该公司自2013年起承办我市大病保险以来,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责任,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全力参与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致力于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